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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折射玉溪民生财政
——2008年实现全民享有社会保障

http://www.yuxinews.com 2008-7-15 22:06:00

    玉溪新闻网讯(孙平)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97元提高至210元

    为应对2007年下半年以来以肉食为主的物价上涨对城镇低收入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我市曾于2007年下半年连续三次和2008年初再次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临时性生活补助水平,即一般低保对象人均增加了40元,六类特困低保对象在首次增加20%补助的基础上人均再增加25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的有关精神,妥善安排好城镇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决定,我市自2008年7月1日起,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97元提高到210元,这已是我市实行城市低保制度以来第五次提高保障标准。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由2.5万人增加到8.45万人

    为使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同享“公共财政阳光”,加快推进城乡和谐发展,我市自2006年10月1日起,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720元的农村困难居民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至2007年末,保障人数达8.45万人,改变了自1999年至2006年9月间我市农村低保人数多年徘徊在2.5万人左右的低覆盖状况。2007年全市农村低保人均每月补助达30.32元,2008年初人均提高10元补助标准后,达40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参合农民补助由每人40元提高到80元

    我市自2006年下半年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至目前已有163.6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当地农业人口数的94.5%。为增加筹资水平,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比例,更加让参合农民群众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自2008年起,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50元提高到90元,即在保持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10元不变的基础上,将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补助的金额由每人40元提高到80元,特殊困难参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也由财政给予承担。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70元、财政补助150元

    原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以员工正式工作单位作为参保单元,且缴纳保险费与享受待遇相联系,而城市中的“低保户”、下岗失业人员、无固定工作单位的城市居民、大中专学生及未成年人等,因无能力交纳保险费而被排斥在医疗保险之外。为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市于今年6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相配套,实现了全民享有医疗保险、共享“公共财政阳光”的和谐目标。按照“暂行办法”,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成年人220元、未成年人100元,其中:由各级财政补助成年人150元、未成年人90元;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应交纳的保险费,全部由财政承担。

    2008年将全面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为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救助体系,我市自2006年各县区已全面开展了农村贫困医疗救助,至2007年已有四县区开展了城市贫困医疗救助。为进一步扩大城乡贫困医疗救助成果,有效发挥城乡医疗救助在整个社会保障救助体系中的作用,我市已明确提出在2008年内全面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工作要求,将用法规和制度形式明确政府责任和义务,明确资金筹集、发放、管理、监督等职责,规范组织机构、救助对象、救助标准、救助申报审批程序等方面的问题。

    2008年我市将全面建立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

    为妥善解决在城市化进程中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保障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促进社会和谐,目前我市正在拟订方案办法,准备年内全面建立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玉溪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将明确规范参加该项保险的范围和对象、保险资金筹集来源及标准、财政资金补助办法及标准、参保农民领取养老金条件及计算养老金发放办法和标准、养老金继承或受益等相关方面的问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将与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一体化管理,并严格按照“即征即保”的要求兑现财政补助资金,同时区分土地被完全征收、大部分征收、部分征收等情况,实行不同的补助办法和补助标准。

    2008年将保障4500名“4050”人员和20000户“零就业家庭”实现再就业

    2007年我市财政共筹集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4527万元,其中:为14316人下岗失业人员承担社会保险补贴支出2676万元,为8012人实施再就业培训补贴支出425万元,为2169人购买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928万元,劳动力市场建设支出47万元,为1361人农民工提供就业服务支出66万元,为3393人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支出175万元,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2.6%。2008年我市将进一步支持再就业政策,保障4500名“4050”人员和20000户“零就业家庭”实现再就业,保障城镇新增就业13500人,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000人,全年计划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66%内。

    80岁以上无退休金老年人可享受政府发给的高龄(长寿)保健补助

    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保证老年人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共享社会和谐之福,我市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了《玉溪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对老年人的优待照顾,共涉及二十多项,主要内容为“四免一补”,“四免”即:老年人在政府开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挂号费,老年人凭《优待证》或《离休证》可免费乘坐本市行政辖区内的公交车,老年人可免费使用收费公厕,老年人免购门票进入向公众开放的旅游景区、景点、纪念馆、博物馆等;“一补”即:市、县区人民政府对80周岁以上的高龄和长寿老年人发放保健补助金,具体标准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寿星,不论有无退休金,均可享受长寿补助金每人每月300元。

编辑:沈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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