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层层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由县环保局、新农办、文明办与沿湖乡镇政府签订沿湖村庄和入湖河道环境卫生管理目标责任书,乡镇政府与各村(居)委会、村(居)委会与各村民小组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全面加强村庄和河道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乡镇政府要将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村(居)委会要履行管理职责,明确专人监管,落实环境卫生管理的各项工作。各村民小组要广泛宣传动员,发动村民每月定期义务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彻底打扫村内卫生、清理卫生死角、清运村庄垃圾、清理入湖河道、清运各种垃圾,同时聘请专人负责村庄和河道的日常保洁、垃圾清运工作。
三、县级各部门积极帮助指导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按照部门包村制度,各部门要深入农村,加强指导,尽力给予资金支持,帮助所联系村组完善环卫设施建设,解决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经费等问题,全力配合镇、村、组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环保、抚管、农业、水利、卫生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农村环卫基础设施建设。
四、县政府建立沿湖农村环境卫生“月检”制度,对各乡镇、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的村庄和河道环境卫生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帮助基层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抓好工作落实。县政府根据每月检查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定,对工作成效明显、村庄整洁干净、河道清洁卫生的乡镇、村(居)委会、村民小组给予奖励。
五、宣传、广电部门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大沿湖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环卫工作做得好的村组,对工作成效不明显、村庄和河道长期脏乱差的村组,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保护环境、爱护卫生的良好氛围,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促进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来源:江川网
编辑:邓兴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