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李红芳 通讯员 冯建团摄影报道)4月16日上午,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红塔山自然保护区将近日查获的231只野生石蚌放生。
据介绍,野生石蚌又名石鸡,学名棘胸蛙,属两栖类、无尾目、蛙科、蛙属,喜欢栖息于山溪、沟汊及其他阴凉、潮湿、安静的环境,属于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者要受到法律严惩。
编辑:沈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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