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玉溪市城乡规划审批暂行办法》(讨论稿)确定了规划审批按四个层级进行的体制:玉溪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中心城区项目规划审批领导小组、玉溪市规划局、红塔区规划主管部门。
玉溪新闻网讯(记者 矣顺文)7月1日,玉溪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玉溪市城乡规划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听取关于市区规划管理机构建设情况汇报,审议有关规划事项。会议强调,简政放权,加快生态城市建设。
市党政领导孔祥庚、高劲松、吴松、董诗强、冷明德、黄宪庭、范汝坤、夏立洪、李文斌、李富昌,红塔区主要领导,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水利局、交通局等市直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由原来的以城市为重点转到以城乡为重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市规划局升格为正县级规划管理机构。在市政府领导下,市规划局调整完善了《玉溪市城市规划建设审批暂行办法》,在规划管理体制、规划职责等方面进行调整完善;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形成了《玉溪市城乡规划审批暂行办法》(讨论稿),并广泛征求意见,七易其稿。讨论稿从拟定、征求意见到修改,历时近三个月。
《玉溪市城乡规划审批暂行办法》(讨论稿)确定了规划审批按四个层级进行的体制:玉溪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中心城区项目规划审批领导小组、玉溪市规划局、红塔区规划主管部门。市规划局、红塔区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管理职能得到进一步明确和加强。从机构上理顺并加强了规划管理环节,明确了各级审批机构的职责和关系;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审批权向红塔区作了较大幅度的下放,审批后管理工作由区规划主管部门负责。
编辑:王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