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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排污申报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办理程序:排污单位填报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变更与年审表,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核,县级环保部门报市级环保部门审核。
办理地址:排污单位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8880069、8880070
二、市级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
办理程序:新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填报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及审批表,报单位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审核,再报市级环保部门审核,符合总量及浓度控制要求者,发给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达不到要求者,发给云南省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0日,向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年检程序: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单位实行年检制度。于每年12月20日前到发证机关进行年检,填报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年检表,报单位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审核,再报市级环保部门审核,符合排污许可证要求,同意年检,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年检或限期整改。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有重大改变,排污口变动或改变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的单位,须重新申报排污量,除填报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年检表外,还要按新申领排污许可证程序办理。
注:属省级发放的排污许可证许可证,市级环保部门相应的履行审核手续。
办理地址:市环保局污染治理监督处
联系电话:8880069、8880070
来源:玉溪市环保局
编辑:施慧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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