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利部副部长鄂竟平(右二)、云南省副省长孔垂柱(左三)视察玉溪水文工作

市委副书记、市长董诗强向玉溪市水文水资源局局长李枫授印
水文是水利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技术支撑,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水文工作通过对水位、流量、降水量、泥沙、蒸发、地下水位、水质、墒情等水文要素的监测和分析,对水资源的量、质及其时空变化规律的研究,以及对洪水和旱情的监测与预报,为国民经济建设、防汛抗旱、水资源的配置、利用和保护提供基本信息和科学数据。
多年来,水文工作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工农业生产、产业结构调整等提供了大量的服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对水文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水文事业发展出现了一些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水文事业作为一项基础性的公益事业,长期以来由于认识不到位和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现代化水平较低,使水文工作无法更好地满足经济建设的需要;二是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管理,导致水文站网建设布局不够合理,重复建设的现象不断出现,既造成国家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也直接影响水文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基础作用的发挥;三是水文行业管理薄弱。目前,我国从事水文工作的单位分布在水利、交通、铁道、国土资源等部门,缺乏全面有效的统一管理,导致水文监测标准不统一,水文监测资料共享程度低;四是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经常遭到损毁、破坏。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大批涉水工程的建设,水文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受到严重的威胁和破坏,加上一些人为的破坏和损毁,影响了水文监测信息的正常收集和水文预报的精确程度。
为解决水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促进水文事业的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地服务,国务院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并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颁布的目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国家水文立法的空白,标志着我国水文工作步入了有法可依、规范管理的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是我国水文事业发展和水利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
第一,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促进水文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提供法律根据。条例确立了水文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公益性地位,明确了政府在保障水文事业发展中的职责,为保障水文事业的发展建立了长效机制,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无疑会起到促进作用。
第二,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推动水文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而人与自然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水文工作正是紧紧围绕洪涝灾害频繁与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恶化和水土流失严重矛盾问题,积极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有效保护和综合治理提供支持。水文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水资源的管理,关系到人与自然和谐的程度。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进一步提高水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水文事业的健康发展,有效发挥水文工作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服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三,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加强和规范水文行业管理提供法律依据。水文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专门规范水文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规,它不仅完善了水事法律体系,而且也为水文机构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颁布的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颁布的重要作用:
一是明确了水文工作的法律地位。条例从法规的高度明确了水文工作的基础性和公益性性质,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从法律高度理解水文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水文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为水文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水文事业健康稳定发展,促进水文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基础性和公益性作用和功能的充分发挥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是理顺了水文管理体制。目前,我国水文工作实行中央和省级两级管理、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相结合的体制。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水文部门现行管理体制中管理职能不明确,管理体制不顺,“上不靠、下不管”的问题日益突出。条例明确规定了地县水文工作实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双重管理体制,促进水文工作更好地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强化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水文管理职能,对地方管理的重要水文测站,实行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建共管,更好地满足流域管理和国家宏观决策的需要。
三是完善了水文投入机制。条例明确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水文工作的职责,将水文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将水文事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明确将水文基础设施作为建设工程对待,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强调了为工程提供服务的水文站网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经费,分别纳入工程建设概算和运行管理经费。条例从法规的高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加强水文工作和加大水文投入的职责,完善了水文投入机制、拓宽了水文投入渠道,为加大水文投入,推动水文事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是建立了一系列重要制度。针对当前水文行业管理薄弱,导致重复建设严重,水文信息采集混乱,标准规范执行不一,影响了水文监测资料的统一性、科学性和权威性,共享程度低,宝贵的信息资源得不到充分有效利用,水文设施和监测环境人为破坏严重,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影响水文测报工作正常开展等突出问题,条例建立了水文规划、水文站网管理、水文情报预报统一发布、从业单位资质认证、水文监测资料汇交共享、水文监测资料使用审查、水文设施和监测环境保护等一系列重要制度,为加强和规范水文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前进中的玉溪水文
早在1921年,华宁县盘溪就设立了玉溪最早的雨量观测站,1947年2月,澄江海口水位观测站的设立,开始了玉溪水文观测工作。1985年,玉溪正式成立了水文管理机构。在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玉溪水文工作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在水利建设、防汛减灾中充分发挥了“尖兵”和“耳目”的作用,为社会经济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服务。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玉溪分局是隶属省水利厅和省水文水资源局驻玉溪市的水文行业主管部门,从事水文水资源、水环境质量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为水资源的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开展水情情报和预报,为防灾减灾工作收集、分析水文信息;进行水文站网设计、建设与管理,为提高水文监测质量夯实基础;负责水文资料的审定、监督和管理,确保水文信息的准确可靠。
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玉溪分局共管辖有6个国家基本水文站,54个委托雨量站,17个重要江、河、湖、库水质监测断面,开展水温、岸温、水位、流速、流量、泥沙、蒸发、降雨、水质、墒情等水文要素的监测评价工作,受市水利局委托,管理13座中型水库、2座重要小(一)型水库的水文观测及资料整编等水文业务工作。
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发展,玉溪水文已形成组织机构健全、人员结构合理、监测站点广、项目齐全的水文水资源监测体系,为玉溪市的防汛减灾、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提供了全面优质的水文服务。特别是“十五”期间,玉溪水文从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管理和保护、防汛抗旱和水库调度管理等方面,积极做好基础性服务。先后完成了《新平县马鞍山水库专用水文站建设方案》的编制和建设任务;完成了《新平县平甸河水库水文专用站建设方案》、《董炳河水资源保护规划》、《玉溪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玉溪市供水水源地保护规划》、《玉溪市抚仙湖保护规划》、《玉溪市入河排污口调查报告》、《玉溪市水环境监测站网规划》、《东风水库防御超标洪水预案》、《玉溪市“三湖”生态城市群水资源综合规划思路报告》、《玉溪市中心城区供水保障规划》、《江川县县城规划区水资源规划报告》、《玉溪市水文站网规划》等专题规划报告;完成了易门县岔河水库、澄江县东大河、梁王河水库和红塔区飞井海水库的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工程的设计及安装调试工作;每年平均发送水情电报2000余份、13000余组数据,为各级防汛指挥部门抗洪抢险、调度指挥提供了及时准确的水文信息,最大限度地减轻了灾害损失。元江水文站出色地完成了对越国际报汛任务,实现了5年无错报、漏报、迟报的好成绩,受到了水利部的表彰。
多年来,玉溪水文事业的健康发展,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2005年,市政府批准成立玉溪市水文水资源局;2007年1月,水利部副部长鄂竟平、云南省副省长孔垂柱、市长董诗强为玉溪市水文水资源局揭牌,标志着玉溪水文“双重管理”体制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和落实,为玉溪水文事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的颁布实施,从法律的高度规范了水文工作、理顺了水文管理体制、明确了水文投入渠道,对促进水文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水文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产生深远的影响。玉溪水文工作将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水利发展对水文提出的“水文要以优质的水文水资源信息支撑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开拓创新,勇于实践,加快水文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为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发挥好水文基础作用,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服务。(本版文图由玉溪市水文水资源局提供)
来源:玉溪新闻网
编辑:邓兴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