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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马宇陶 摄
玉溪新闻网讯(实习记者 普娅丽娜)2007年,我市民政工作将有哪些新举措,在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的低保以及救灾救济工作的进行中,相关市民将从中享受到哪些实惠?3月1日上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民政局局长朱崇新。
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应保尽保 据介绍,2006年,我市农村低保工作开创的新局面,是1998年实施农村低保工作以来的又一次历史性突破,年末全市纳入农村低保保障人数9.1万人,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068.68万元,特别是第四季度提标扩面后,保障人数得到了较大幅度的增加。 朱崇新表示,今年我市将继续全面实施农村低保“提标扩面”工作,朝着“应保尽保”的目标稳步推进,切实解决好我市农村社会低收入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改变以往农村低保覆盖面窄、标准偏低、资金预算缺乏制度保障的状况。按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玉溪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标准暂定为年人均720元。凡达不到农村最低生活标准的,按家庭人均实际收入实施差额补助,年人均补差不低于300元。 对于农村五保对象,我市将继续抓好农村五保供养经费的落实,稳定资金来源渠道,切实解决“应保未保、不按标施保”的问题,以确保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与此同时,积极争取农村敬老院改扩建项目,抓好敬老院硬件建设,完善管理。
城市低保:积极落实低保对象优待办法 据了解,2006年7月1日,根据中央和省的精神,城市低保标准再次提高,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85元提高到197元,人均提高了12元,截至年底,共保障19379户32408人,月人均补差89.31元。 今年,我市将继续认真贯彻“分类施保”办法,对残疾人家庭、重病、慢性病人家庭、单亲家庭、子女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家庭,原则上给予重点保障,提高其补差标准,对城镇三无人员实施足额保障。中心城区1万多平方米的廉租住房已建成验收,196户符合条件的“低保”无房户和城镇居民住房特困户在2007年春节开始陆续入住第一批廉租房。
医疗救助工作有效开展 在农村医疗救助方面,2006年我市支出农村医疗救助资金101.8万元,其中,用于直接救助农村重病五保户、优抚对象、特困群众住院、门诊支出41万元,救助1723人。通过农村医疗救助的有效开展,使农村特困群众看不起病的困难有所缓解。 对于城市医疗的救助,红塔区和华宁两个试点县区对3410人实施了医疗救助,发放救助资金17.2万元,其中最高救助5000元,最低200元。澄江和峨山两个县被列为省第二批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县,已从2006年10月份开始展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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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申请享受农村低保 《玉溪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规定三种类型的人员或家庭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包括赡养人和抚养人)或法定扶养人无扶养能力的居民(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按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执行);二是因残疾、年老体弱,或家庭主要劳动力患有重病、死亡和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自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口粮田无法耕种,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困户;三是虽有一定收入,但其家庭年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贫困户。并根据不同情况享受相应的低保待遇:一是对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地低保标准的实行差额补助(在实际工作中可实行分档次补助,具体如何分档和分几档由各县区自定);二是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保障对象,其保障金按标准全额享受(农村五保对象纳入五保供养范畴,享受五保待遇);三是持有残疾证的保障对象本人、保障对象本人曾被评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其本人的保障标准在当地低保标准的基础上可适当增加,但增加的幅度不得超过20%。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或家庭还可享有教育减免、就业帮助、医疗减免、住房资助等七项优惠帮扶政策。 《办法》同时规定七种类型的人员或家庭不得纳入低保范围:一是有劳动能力的懒惰者;二是依法具有赡(抚)养关系,而赡(抚)养人未履行赡(抚)养义务的人员和家庭;三是家庭超标准建房和拥有除在住房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外的非生产性设施、物品,按可变现值计算,人均值为当地年低保标准5倍以上的;四是有参与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者;五是违反玉溪市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的人员;六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七是县区级民政部门规定不应列入保障范围的人员。
编辑:刘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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