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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坤
市政协文史委牵头组织连续三年对我市重点文化遗址、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工作进行了观察。我市文物资源较为丰富,文物点多面广密集,全市现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6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3个,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48个。近些年来,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多数文物保护单位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但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贯彻不到位。对国家《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不到位,一些干部群众对《文物保护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之不多,对文物的发现、保护、发掘和管理的知识还处于朦胧状态,文物保护和开发的意识淡薄。部分干部群众对文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重经济轻文物,注重当前经济效益而忽视文物的长远效益和社会效益。贯彻落实的措施不到位哦没有投入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保护性建设,致使一些文物面目全非,有的重要文物和遗址遭到人为的毁损,造成了立时想的遗憾。 (二)机构设置不适应文物保护工作需要。原有的玉溪地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在撤地设市后,至今没有得到延续和变更;县区级没有成立文物管理委员会。专门机构设置不健全,专职专业人员偏少,面对众多的文物,显得力不从心。管理体制不健全,由于文物的保护和管理涉及的单位比较多,牵涉到教育、文化、民族宗教、旅游、城建、使用单位等及其城乡居民,责任不明确,出现问题难以协调解决。 (三)文物保护的资金不足。田野文物比较分散,设计范围广阔,从目前的资金投入情况来看,杯水车薪,远远不适应文物保护工作的需要。馆藏文物的脱盐、除锈害和修复等由于资金缺乏难以全面展开;馆藏文物的摆放、保管设施大多很简陋,防火、防备装备老化、失灵也难以更换。文物保护的“四有”工作急待完善,许多市、县级文物保护点,还未规划具体的保护范围,也未建立必要的防护设施,甚至连建立保护标志的资金都很困难,有些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于缺乏资金尚未建立保护标志牌。缺乏必要的文物发掘、研究和培训经费,致使许多早就应该开展的工作尚未得到开展。文物管理单位缺乏必要的设施设备、保护装备和交通工具。 (四)文物保护和管理队伍素质有待提高。文物保护和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学习训练,知识老化,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文物保护管理的工作需要。缺乏高素质的文物发掘、研究和开发人才,尤其是馆藏的李家山出土文物,历经10多年的研究还尚未结束,严重影响了文物保护和开发向纵向发展。市里准备对县区、乡镇文物保护和管理的业务培训工作,由于资金缺乏等诸多原因一拖再过,尚未进行,制约了文物保护管理和开发工作的全面开展。 由于上述原因,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江川、通海的几个新时期文化遗址荡然无存;江川台山书院面目全非,院内珍稀名贵古松柏岌岌可危;全市境内许多古建筑摇摇欲坠;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元江它克崖画惨不忍睹。 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址,这些不可再生、不能替代的宝贵文化遗产,为深层次地认识玉溪的历史,推进全市的旅游文化产业的发展,增强经济发展的文化底蕴,对玉溪当代和未来社会经济的全面建设和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和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搞好文物保护,弘扬传统文化,建设文化玉溪,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文物保护发规。要采用多种形式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专题讲座、知识培训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相关的法规,从上到下造成一个“保护文物,人人有责;毁坏文物,违规犯法”的社会舆论环境,为搞好文物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和干部群众对文物保护的意识,珍惜文物和保护好文物,不断增强支持文物发现发掘、研究开发、保护利用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使之更好地为玉溪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要全面贯彻文物保护的工作方针,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管理与利用的关系,各级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时,应把文物的保护和管理纳入建设发展的规划中。市里应尽快研究制定和出台与《文物保护法》配套的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全面推进玉溪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开发。要严厉打击各种盗窃文件、破坏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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