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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腰傣独特的伦理道德观

http://www.yuxinews.com 2007-9-27 17:06:00

    花腰傣人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家庭道德伦理观,并用它来处理婚姻、家庭、财产等问题,维护着花腰傣人家庭活动的稳定和和谐幸福。

    一、恋爱婚姻关系中的伦理道德

    体现在花腰傣人恋爱婚姻关系中的伦理观首先就是禁止婚前性行为和婚外性关系。一般地说,花腰傣人虽有由父母包办的现象,但男女可通过对唱情歌、赶集、串姑娘等形式,自由选择自己的意中人,当然,子女选择好自己的意中人以后,须征得父母同意方能结为夫妻。

    花腰傣人婚前虽有充分的社交自由,择偶自由,但并不意味着性自由。相反,花腰傣人是绝对禁止婚前性行为的,若未婚而孕,将被认为极丢脸,极不道德之事,会遭到人们的谴责,父母的谩骂,并受到严厉的惩处。按照习惯法,或者族规,不同的越轨行为有不同的处罚。

    二、家庭关系中的伦理道德

    尊老爱幼,夫妻平等、互敬互爱等是花腰傣人家庭道德规范的主要构成部分。在花腰傣人的意识中,老人是经验和智慧的结晶,是民族文化的继承者和传承者,是财富的象征。因此,民族、家族、村寨的头人须从德高望重的老人中选,村寨和家庭中的大事要请老人定夺,习惯法要由老人仲裁执行,人文礼仪也要请老人主持。不仅如此.还有更加细致的规定:吃饭时,都要让父母或老人坐在上方,有好吃的先要给老人,凡有老年人和长辈在场,年轻人和小辈要主动让座,好凳子和高凳子要让老人坐。儿子长大成人后,不能让父亲再下地犁田,只能做看守秧田等轻活;女儿长大未出嫁,不能让母亲早早起来生火做饭;出嫁后,应经常回娘家看望老人;尊称老年男子为“阿布”,称老年妇女为“阿雅”;人们认为“家中有老人,人畜才会兴旺,寨中有老人,寨子才会兴盛”。“老人的话可以做药”。因此,老年人说的话,下辈都能听从,人人都能尊敬老人或父母。如果做不到,便会受到世人嘲笑,如果不能做到赡养老人,包括赡养亲生的父母和非亲生的父母,则被视为大逆不道,遭到世人的谴责,人们都不愿与这样的人交往。同样,精心抚养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和非亲生子女也被视为是一种美德,受到人们的敬仰。

    花腰傣人认为夫妻平等,互敬互爱是维护夫妻关系的基本准则。男女青年结为夫妻后,丈夫便有忠于妻子的义务,妻子也有忠于丈夫的义务,都必须受到家庭和社会道德的约束,若有不遵守规矩,偷偷地与情夫或情妇发生性行为,便会遭人不齿。此类事情一旦败露,便会遭到相应的处罚,如果夫妻感情破裂,实在不能够生活在一起,则可以提出离婚。对方不得强制和压制,离婚时,由男女两方的长辈论理,并分割财产以及处理孩子的抚养等问题,好聚好散,以不争吵为美德。

    三、社会关系中的伦理道德观

    团结互助,热心公益。这一美德在花腰傣社会生活中处处体现。一家盖房,全寨帮忙,房子盖好,主人招待大家吃饭,全村人在一起共同庆祝;婚丧嫁娶,家家户户都送来大米、木柴等,寨中男子杀猪宰牛,妇女生火做饭。尤其是在丧葬活动中,如某家人亡故,村寨内的亲友和近邻更是力所能及的从物质上进行帮助,照料丧事,并且陪死者家属守灵。寨中有人生重病,各户拿着家中最好吃的东西前来慰问,问寒问暖,并帮助照顾,守护直至病愈;对无依无靠的孤寡、解,有共同赡养的义务,有田地者,会先帮其耕田、栽插和收割,过年杀猪,每家每户都送几斤猪肉去,体现了花腰傣人心地善良,富于同情心的优秀品质,共同劳动平均分配。另外花腰傣人还非常热心于公益事业,大凡修路,挖修水沟,修水库等,花腰傣人都是有征必应,积极参加。上山围猎,下江捕鱼,均互相帮助,分配中,猎物小、少者打伙吃,多则分配,其分配是人均一份,带围猎工具,如扣子(形似网,长约三四十米),狗和捕鱼工具如鱼网的也算一份,用枪打猎,打中大动物如虎、豹、野猪等,打中者先分一只前腿,其余平均分配。这种见者有份,有食共享,多劳多得的分配占有制,有效地促进了花腰傣人内部的团结合作,增加了花腰傣内部的凝聚力。

    路不拾遗,家不闭户。花腰傣人传统的道德规范要求人们洁身自爱,饿不乞讨、穷不偷盗,不贪图小便宜,拾到财物,要及时归还失主。

    公正宽恕,热情好客。花腰傣人在处理一切事务中历来追求公正、公平,决不能有任何袒护。他们趋善避恶对人宽恕,有客到家,不管生人熟人总是热情款待。

    敦厚老实,富于忍让。花腰傣人历来以忠厚老实著称,真诚待人,讲究信用,与人相处,总是谦虚和气富于忍让,把好的、方便的让给别人,把不好的留给自己,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更不会贪图非份的利益,鄙视不劳而获,提倡勤劳致富。

    四、习惯法中的伦理道德

    花腰傣人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习惯法,这套习惯法是社会公认的具有约束村社成员的道德规范。这套习惯法或者说族规,共同维护着花腰傣社会、家庭的稳定和安全。

    纠纷处理。花腰傣的家庭内纠纷,一般请亲友出面调解,必要时也请村社头人出面调解,如家庭与家庭之间发生纠纷,则由寨中头人招集寨中能说会道的人进行调解,村寨之间的纠纷则由双方组成“议和团”进行协商议和,其原则是“和为贵”,经论理,过错的一方为“议和团”设席招待。在花腰傣社会中较少有互相打斗现象,如真有则视情况进行处理,具体的处理方法是:打伤人者,如无过错,不予赔偿,如有过错,要支付医药费,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如伤者一时无法劳动,如犁田等,过错方必须帮助。如果打死人则不管对错,则要支付发丧费。

    偷盗处理。花腰傣人鄙视不劳而获,因此,对偷盗行为深恶痛绝,对偷盗者嫉恶如仇。因此,对偷盗者的处理比较严厉,具体的处罚是:凡是偷盗者如被逮到,左右邻居先帮忙打一顿,重者可至残废,此外,还要赔偿,具体的赔偿是偷猪者赔一头猪的钱,并办一顿“公道饭”,偷鸡、鸭者要给调解者办席,对于抢劫者可以打死而不必付任何责任。

    不正当性行为的处理。花腰傣青年男女婚前虽有充分社交自由,择偶自由,但绝对不能性自由,若未婚而孕,便被认为是极不道德之事,不光彩之事,将受到严厉的惩罚:1、不得在寨子里出生,孩子满月后才能回寨子;2、男方必须在村外给女方搭一棚子以便让女方生孩子;3、孩子满月后,男方必须买一条狗、一只鸡、一只鸭以备“撵寨鬼”或“洗寨子”之用。“撵寨鬼”的具体内容是:“撵寨鬼”的前一天,家家户户准备几根茅草,一根黄泡刺插在门顶,第二天,大狗狂吠在前,鸡鸭在后,由巫师带着她一家一家的去“撵”,每到一家,巫婆就取下门顶上的茅草、泡黄刺进里屋去“撵”,“撵”的过程中,村寨中的人不断用琵琶果打击她,并伴随着一阵阵嘲笑和谩骂,“撵寨”结束,则把用于“撵寨”的狗、鸡、鸭一并杀了宴请全寨人。婚后男女双方通奸,则罚款20-30元,如使女方怀孕,照例“撵寨鬼”或“洗寨子”。对于强奸,强奸者将被罚款20-30元,如使女方怀孕照例“撵寨鬼”或“洗寨子”。

    离婚处理。花腰傣人恋爱自由,结婚后注重夫妻感情追求夫妻平等,丈夫不能打妻子,妻子也不能骂丈夫,夫妻双方互相忠诚,都要受家庭道德的约束,有什么矛盾由亲友、村寨老人帮助调解。如果夫妻间感情确实破裂,可以提出离婚,对方不能强迫和压制。离婚时遵循好聚好散原则,以不争吵为美德,财产处理,子女安排有如下不成文的习惯法:双方协商同意离婚,一般财产分半,儿女分半领养,如只有一个则随父亲,有三个则两个随父亲,一个随母亲。另外,还有以下的情况,从夫居的,由丈夫提出,财产分半,由妻子提出离婚,妻子不分财产;从妻居的,由丈夫提出离婚,丈夫不分财产,由妻子提出离婚的财产分半,不过具体的划分还要视情况决定,一般来说,过错方无权说话。(杨文学)

来源:新平花腰傣文化大观

编辑:宋礼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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