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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李琼华)近日,甸中镇制定出台烤烟收购工作期间“五个不准”和“四个追究”工作措施,做好烤烟收购服务工作。
五个不准:一是不准请假。二是不准与烟贩有任何瓜葛。三是不准关照亲戚和朋友。四是不准让亲属扰乱收购秩序。五是不准逃避工作责任。
四个追究:实行烟点领导问责追究制度,三个烟点由三位镇领导负总责;实行村干部问责追究制度,村组干部缺岗、违纪发卡、参与扰乱秩序、参与倒买倒卖的,除对村干部第一责任人进行问责外,根据《村组干部管理办法》严格惩处;对无视收购纪律和相关规定的收购人员和预检人员,督促镇烟站严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叶收购工作的“七条要求”、“五条纪律”,对负责点长进行问责追究,从严处理,严重者督促开除;有镇、村、组干部亲属直接参与和指使参与扰乱秩序的、贩卖烟叶的要对干部进行问责和处理。
违反“五个不准”规定和受到过有关责任追究的,一律扣除年底烤烟奖金,镇干部同时取消年底考核奖和年底评优资格,村干部撤销本年度的烤烟生产类表彰奖励。
编辑:宋礼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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