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声明 收藏本页 设为首页
 
  首 页 | 新 闻 | 时 政 | 社 会 | 生 态 | 商 企 | 县 区| 专 题 | 云烟之乡| 教 育| 股市周报
  财 经 |   I T| 汽 车 | 房 产 | 旅 游 | 文 化 | 就 业| 玉溪人| 花灯之乡| 深 度| 青春档案
  娱 乐 | 健 康 | 女 性 | 婚 庆 | 美 食 | 论 坛 | 博 客| 手机报| 聂耳故乡| 玉溪图库
 

甸中镇做好烤烟收购服务

http://www.yuxinews.com 2008-8-11 9:21:00

    玉溪新闻网讯(李琼华)近日,甸中镇制定出台烤烟收购工作期间“五个不准”和“四个追究”工作措施,做好烤烟收购服务工作。

    五个不准:一是不准请假。二是不准与烟贩有任何瓜葛。三是不准关照亲戚和朋友。四是不准让亲属扰乱收购秩序。五是不准逃避工作责任。

    四个追究:实行烟点领导问责追究制度,三个烟点由三位镇领导负总责;实行村干部问责追究制度,村组干部缺岗、违纪发卡、参与扰乱秩序、参与倒买倒卖的,除对村干部第一责任人进行问责外,根据《村组干部管理办法》严格惩处;对无视收购纪律和相关规定的收购人员和预检人员,督促镇烟站严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叶收购工作的“七条要求”、“五条纪律”,对负责点长进行问责追究,从严处理,严重者督促开除;有镇、村、组干部亲属直接参与和指使参与扰乱秩序的、贩卖烟叶的要对干部进行问责和处理。

    违反“五个不准”规定和受到过有关责任追究的,一律扣除年底烤烟奖金,镇干部同时取消年底考核奖和年底评优资格,村干部撤销本年度的烤烟生产类表彰奖励。

编辑:宋礼春

 共1页  [1]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foot

Copyright © 2000-2007 YUXI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玉溪市委宣传部 玉溪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玉溪日报社 主办
本站点所有内容为玉溪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玉溪新闻网 
 
滇ICP备05001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