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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洋务派倡征烟草税

http://www.yuxinews.com 2008-4-24 9:30:00

    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后,清政府经历了资本主义列强的入侵和太平军、捻军的反抗,处于“内外交困”的境地。19世纪60年代,封建统治阶级内部思想发生裂变,一些激进的改良主义者开始认识到外国“利器”对中国“自强”、“求富”的重要性,开始纷纷筹办“洋务”。“洋务”涉及的范围最初是开办军事工业,后来扩大到民用工业。南方、北方相继开办,参与其事的人越来越多,因而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运动,也就是洋务运动。开办洋务运动,派遣留学生购买洋枪洋炮,开矿办厂,雇洋人练兵等,无不需要资金。屡经战乱的清政府当时已经财力枯竭,这时,洋务派中有人提出了许多筹款的建议,而几乎所有著名的洋务派代表人物都提出了最敏感的问题——开征烟草专税。

    随着人们对烟草认识的逐步加深,世界各国先后对烟草征以重税,以达到抑制消费的目的。当时,清政府的烟草税收附在百货或杂税中,不仅无专项税,而且税率很低,征税的目的也是以解决财政支出困难为出发点,至于把烟草税作为一种对生产、流通和消费的调节杠杆作用更是谈不上。当时一些洋务派人物由于留学或游历过西方国家,亲身经历并考察了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制度,他们的认识超越了清政府一般的官僚决策者,而且带有强烈的资本主义色彩。

    最初提出这个问题的是马建忠。外国进口的卷烟、雪茄烟初入中国,皆免征税。后来,《天津条约》对外烟征税有了规定,但实际上,由外国人把持的海关以“洋烟为洋人自用之物”为名仍予免征,反而对中国出口的大宗产品如丝绸、茶叶等税予以重征。对此,洋务派代表人物王韬、郑观应、薛福成等都曾执经问难。

    王韬在给朋友唐廷枢的信中,对征烟税妨碍中外通商的说法予以驳斥:“洋酒、吕宋烟向来携带至华者,不过以供己用,故在食物中,概不免税;今此二物贩运遍于各处,华人之消流者甚多,不得以食物为例,重加税饷,谁曰不宜,要之。税之重轻,厘之有无,其无关于通商利害者,非西国人所能预闻;如事情欲代我设想,不几太阿倒持,利柄授人乎?”

    郑观应在《盛世危言·禁烟(上)》中,提出了清政府应按《天津条约》对烟酒征收“值百抽五”税的主张:“泰西烟酒之税最重,至有值百抽六十者。夫以中国人民四百兆论,即有不嗜烟酒者牵扯合算,每人日费烟酒三文,一日需钱二百二十万缗,以一年三百六十日计,即需钱四万三千二百缗。倘援古人什一之法,以征其税,通盘筹算,一岁可得四百余万缗……在吸食者不觉国家得此饷源,当亦不无裨益。然此犹不过就中国之烟酒言也。若外洋之进口之烟酒,亦加重其税,如纸烟、雪茄烟、麦酒、葡萄酒之类……若烟则非特西人吸食,即华人与彼族往来,亦不免沾染习气,以外国携带轻便,而吸者渐多。今中国政府若遇修约之期,据理直争,使二者亦照值百抽五完纳,一岁税项当亦颇巨。”从以上内容中可以窥出,郑观应征烟税的主张是一种渐进的方法。

    吸烟为历朝政府所反对,洋务派代表人物也不鼓励吸烟,他们认为对烟草可以施行“寓禁于征”的政策,“且榷烟税于国体独无损乎?与其冒不韪以收利百之一,孰若全收利之百?况栽烟与禁烟可以并行,禁兵而不禁民,禁新吸而不禁旧食,禁内而不禁外,其厉栽烟曰广,吸烟曰减,西人贩烟之利,日渐微,求来必不禁而自止,而我亦可渐用我栽抑之法。所谓欲将夺之,必姑与之,原非以害民之物许民,盖不得已之苦心在也”(王韬《弢园文录外编》)。

    洋务派提出的重征烟税的主张,是在参考西方资本主义税则,考虑中国当时财政匮乏的国情下提出的。此时纸烟作为舶来品开始盛行中国,采取重税,抑制吸烟消费的增长,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是十分必要的。可惜的是封建保守、腐败的清政府并未完全实施这一“富国、自强”的措施。但洋务派所提出的“重征烟税”和“寓禁于征”的思想,对中国的烟草税收政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来源:东方烟草报社

编辑:宋礼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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