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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 近年来,澄江县直机关党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积极推行发展党员考试和公示制度,慎重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在探索和实践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提高认识,注重培养。各级党组织把发展党员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管理,与日常工作一起布置安排,一并督促检查,一同考核兑现,使组织发展工作由弱变强,增强了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自觉性与主动性。
制定计划,保证质量。机关党委每年结合各总支(支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计划,明确要求各单位要注重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把党员中的业务骨干培养成支委,并对计划进行定期检查,真正做到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重视培训,提高素质。为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素质,机关党委每年举办两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邀请县直相关部门党务工作经验比较丰富的老师授课,不断充实入党积极分子的知识结构。2005年以来,共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7期,培训入党积极分子600多人,机关发展党员人数与入党积极分子的比例一直保持在1∶3左右。
推行考试及公示制度,把好“入口关”。自2002年8月起,机关党委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推行考试及公示制度。即每一名即将成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都须经所在党支部提名,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由机关党委组织统一考试,考试通过后,由所在支部向党内外群众公示5至7天。对未经公示,或公示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不予批准发展。
坚持原则,严把审核关。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机关党委认真审核每一个发展对象的入党条件、程序和入党材料。严格做到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发展、培养考察期限不足一年以上的不发展、没有经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和统一考试不及格的不发展、多数党员和群众不同意的不发展、团员没有经过推优的不发展,确保了新党员的质量。 (机关)
编辑: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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