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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岳巧)6月30日,华宁县共签订并审查备案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29份,完成市级下达任务数的104%,超额1份。
该县开展推行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已经两年,已在全部符合签订条件和基本符合签订条件的企业中开展了合同推行工作。此次签订的合同中,涉及企业29户,覆盖职工2695人,受益女职工904人,签订集体合同2户,有2户企业通过协商把女职工卫生津贴从4元提高到了10元,有1户企业提高到了12元,而一些以前未向女职工发放卫生津贴的企业,通过协商签订合同,也开始向女职工发放卫生津贴。
编辑:矣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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