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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新闻网讯(沐仕鹏)通海县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了《通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
规范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和行文制度。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由县编委会实行“三个一”的集中统一领导管理制度。即凡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经县编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县编办一个部门承办;县编委主任“一支笔”审批;统一由县编办一家行文。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决定和审批机构编制事项。
完善编委会会议制度。《工作规则》规定,县编委会实行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工作规则》明确了编委会议的议事内容和议事原则,要求编委会议在议事决策时必须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的机构编制事项,不予研究。
实施政务公开。《工作规则》明确了信息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的内容,实行“阳光编制”,为群众及时了解机构编制新动向、新情况提供便利,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严肃工作纪律。机构编制事项一经批复,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加强对各乡镇和县级机关、各部门及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批准文件执行,擅自增设机构、调整体制、调整职能和增加编制等行为进行查处纠正。
编辑: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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