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收藏本页 设为首页 法律声明
首页| 新闻| 时政| 社会| 生态| 商企| 县区| 专题 | 云烟之乡| 教育| 股市周报
财经| I T | 汽车| 房产| 旅游| 文化| 就业| 玉溪人| 花灯之乡| 深度| 青春档案
娱乐| 健康| 女性| 婚庆| 美食| 论坛 | 博客| 手机报| 聂耳故乡| 玉溪图库
  社会 | 专题 | 经济 | 法治 | 娱乐 | 体育 | 文化 | 评论 | 视频 | 图片 | 手机版| 论坛 |  
首页>新闻中心>正文

元江林改将抓好十项重点工作

http://www.yuxinews.com 2008-3-12 20:43:00

    坚持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工作原则;坚持林改“五率”考核验收标准;坚持强化领导,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林改政策;坚持落实责任,严把林改工作程序步骤关;坚持全面掌握林情,高度重视村小组方案审批;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提高林改矛盾纠纷调处率;坚决保证人员到位率,认真履行各级工作职责;坚持强化档案管理工作,注重痕迹材料收集整理;加强各种数据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反映林改工作进程;坚持多头并举,妥善处理好林改与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

    玉溪新闻网讯3月7日,元江县召开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对前期的林改工作做了深入的分析,对下一步的工作做了详细安排。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志新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抓好林改十项重点工作。

  坚持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工作原则。按照“政府引导,部门服务,群众自主”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县直接领导、部门搞好协调服务、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的工作机制。同时,进一步明确全县林改工作实行分级包干负责制度。

  坚持林改“五率”考核验收标准。对林改工作检查验收坚持“五率”标准。即:林地确权率,集体商品林均山到户率,勘界准确率,林权纠纷调处率,林权证发证率。实行“五率”整体验收合格通过制度,未达标一项,一票否决,均以未完成林改工作责任状进行考核并严肃问责。

  坚持强化领导,认真学习并熟练掌握林改政策。加强政策法规学习,提高政策水平,正确指导林改工作。林改工作人员要掌握应有的理论政策,确保在林改中贯彻林改政策不走样,制定方案针对性强,有效指导林改工作的基础。

  坚持落实责任,严把林改工作程序步骤关。按照林改实施方案和业务操作规范的要求,严格程序和步骤,把好各个环节的质量关,坚决杜绝“重进度、轻质量”的做法,避免返工、重复工作和政策走样;切实落实四权,力求尽量均山到户,尽可能避免基层工作粗糙、方案简单造成以公益林等形式提留大量应改林地的做法;加强引导,能均山的一定要均山,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最终由群众讨论决定。

  坚持全面掌握林情,高度重视村小组方案审批。小组方案的制定要以“资源情况是否清楚,与外界的界线是否有矛盾纠纷,群众是否充分讨论和通过,程序是否依规,均山到户是否科学合理”等为标准,高质量完成村民小组林改方案的制定,严格小组方案的审批程序,为林改正常有序推进打下扎实基础。

  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提高林改矛盾纠纷调处率。充分尊重村民意愿,遵从民意,发挥村民的创造性,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因地制宜,因村、因组制宜,依法依规,切实解决好林改涉及的各种历史遗留问题;高度重视纠纷调处工作,严格按照“四不出”的原则,逐件排查登记、督促处理、落实责任,继续加大纠纷调处力度。

  坚决保证人员到位率,认真履行各级工作职责。对县级下派和乡镇工作人员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增强挂钩人员的紧迫感和责任心,县级抽调到各乡镇参与林改工作的人员,必须与单位工作脱钩,全程驻扎村组。同时,加强对乡镇林改工作人员与工作进度的督促检查,严格工作纪律,为顺利完成本县林改工作提供组织和队伍保障。

  坚持强化档案管理工作,注重痕迹材料收集整理。严格按照《云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由县林改办指导乡镇、村委会及时收集整理,装订成册,指定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县林改办、乡镇、村委会都建立一套统一规范的档案材料。

  加强各种数据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反映林改工作进程。各乡镇要明确专职林改信息员,层层加强林改信息报送工作,实行信息一周两报制度。

  坚持多头并举,妥善处理好林改与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必须真正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多头并进,认真处理好林改工作与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学会十个指头弹钢琴,统筹安排,穿插进行,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新闻办)

编辑:黎娟

 共1页  [1]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焦 点
    无标题文档

    滇中大地备耕忙

    节能减排进万家

    开展活动庆祝妇女节

    推进妇女儿童工作记

    Copyright © 2000-2007 YUXI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玉溪市委宣传部 玉溪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玉溪日报社 主办
    本站点所有内容为玉溪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玉溪新闻网 
     
    滇ICP备050013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