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收藏本页 设为首页 法律声明
首页| 新闻| 时政| 社会| 生态| 商企| 县区| 专题 | 云烟之乡| 教育| 股市周报
财经| I T | 汽车| 房产| 旅游| 文化| 就业| 玉溪人| 花灯之乡| 深度| 青春档案
娱乐| 健康| 女性| 婚庆| 美食| 论坛 | 博客| 手机报| 聂耳故乡| 玉溪图库

羽泉《求爱歌》歌被诉

http://www.yuxinews.com 2007-3-21 9:52:00

    当红组合羽泉《三十》专辑中的《求爱歌》歌词被诉抄袭和剽窃,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从事歌词创作的李先生认为《求爱歌》与自己的《爱着的女孩》歌词雷同,他以著作权遭到侵犯为由要求华谊兄弟公司、中国音乐家出版社以及羽泉组合赔偿自己30万的损失。

    李先生诉称,其长期从事歌词创作。去年5月在大型音乐类杂志《音乐生活报》上发表歌词《圆珠泪》和《爱着的女孩》。今年1月,他在北京电视二台听到“羽泉”组合演唱《求爱歌》,发现与自己已经发表的《爱着的女孩》有相似之处。

    李先生称,经过调查发现《求爱歌》被收入羽泉的专辑《三十》,已经于去年7月由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出品,由中国音乐家出版社、北京华谊兄弟音乐有限公司出版发行。李先生经过对《爱着的女孩》和《求爱歌》对比发现:两首歌在构思、结构上存在本质的雷同,部分语句也惊人地相似。

    三被告委托同一名代理人出庭应诉,该代理人认为,《求爱歌》的歌词完成时间早于《爱着的女孩》,因此该歌曲不可能侵犯李先生的著作权。

    此外,本案中《求爱歌》与《爱着的女孩》表达内容确实有相似之处,但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创作思想而不保护思想的表达,只要创作是独立的,就不能说明侵权,我国表达类似思想的男孩爱上女孩的诗词歌赋比比皆是。

    该代理人还称,《求爱歌》的结构与《爱着的女孩》并不相同,两首歌的歌词只有在开始的部分有两句文字表达相似,但如果仅因为一两句话就认为侵权,会造成一种文字垄断。

    在举证质证阶段,李先生的代理人将两首歌的歌词进行逐句对比,认为两首歌的歌词明显雷同,而被告方的代理人则认为这是一种“牵强附会”的解释,刻意割裂开两首歌歌词的本意进行比较是一种恶意诉讼的表现。由于李先生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法庭在审理后宣布休庭。
 

来源:法制晚报

编辑:邹媛媛 

 共1页  [1] 
【打印】【关闭
 
 相关链接

     
      人物
    无标题文档
    ·日韩明星—滨崎步
    ·日韩明星—金喜善
    ·港台明星—陈冠希
    ·港台明星—苏有朋
    ·港台明星—林心如
    ·大陆明星—陆毅
    ·大陆明星-王艳
    ·日本明星-木村拓哉
    ·香港明星-刘德华
    ·大陆明星-孙楠
      美图写真
     
     

    Copyright © 2000-2007 YUXI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玉溪市委宣传部 玉溪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玉溪日报社 主办
    本站点所有内容为玉溪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及建立镜像
    制作单位:玉溪新闻网 
     
    滇ICP备05001338号